719備忘錄

(阿海 19 JULY 2010)

最終的目標主要是三個:
1.知名創作團隊 - 以創作為一種職業,養活所有人
2.教學團隊   - 集多個技能,在香港中小學推廣不同的興趣、活動
3.工作坊    - 以多方的興趣作招來,吸引更多的人參與,互相學習、玩樂

做到1就可以同時做到2和3
因為要到達1這個領域需要投放更多資源(時間、心血、資金等),所以會有一定難度

2就需要一定知名度才有可能得到學校或團體的邀請,在坊間有不少類似團體,這個可能會有一定競爭(單說我自己的朋友,已經有一個人是開公司在接單在學校教通識)

相較之下3會是易做到,因為只要有一定知名度、定期有活動,要維持穩定的收入應該不算太難

當然,3個並沒抵觸,甚至可以以3作為起點,向2及1邁進,但最主要都是要看各人意願


一條龍服務方面
那我就不會建議走同樣的路線

因為當全部人都是做同一樣的東西時...
最後大部份都會步向惡性循環 - 「價低者得」

你可能會說,我們可以較其他人有更多的服務、更新鮮、更有創意
但在香港,我不敢說將來一直都是這樣,
但最起碼近年「價格」是最優先考慮的
「創意」還是排在很後的地方

如果是有興趣發展,倒不如專一做一件事,做出名氣更而可以吸引到一班人支持

有style就會有一班忠實支持者,
但同時亦會出現一班不管你做什麼都不認同的人
這是雙方向的

但有style,有定位,在市場上一定會較具吸引力就是必然的

發展方向:
開Workshop → 各自做自己的事 → 從各人的本領中找一項可長遠發展的技能 → 學習、強化該技能 → 嘗試開興趣小班 / 嘗試合作, 比賽及市場推廣 → 擴大興趣班/增加其他技能........

問題就是如何促使第三項的形成

以我個人來說...
我會頗期望在「各自做自己的事」時大家會對其他人做的時亦感興趣,然後在眾多人的興趣中,找一個共同認為有發展潛力的技能,共同學習、強化,希望藉以形成一個持有業餘/半專業技術的團隊,作為日後把團隊推向社會的賣點


我覺得開始的時候最主要要想的是「如何促使共同合作」
其次是「如何使工坊達至收支平衡,無需再額外投入資金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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